科研动态

【国际合作】关于征集2019年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
2019-04-10
     现收到天津市科委关于征集天津市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的通知,具体通知详见科技处网站:http://std.nankai.edu.cn/2019/0408/c1017a124629/page.htm
具体有几点需要注意:
1.申请单位(写到学院)具有较强的国际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经验。经考核评估优秀的国家级、天津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报项目已列入政府间国际合作专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我校可牵头申报中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50万)或参与企业牵头的‘一带一路’技术合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需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准备材料,尤其中外联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等应具备一定基础,须已与外方合作机构签订有相关建设联合研究中心相关的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合作协议中须明确双方权责。
3.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申请,并于5月10日前提交学校审核。
4. 项目涉及限项,包括项目内容查重:在平台建设或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建立海外研发机构项目、“一带一路”国际科技合作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查重:2019年度,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等项目外,已获得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负责人,不再支持。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帮扶、科普、科技金融、补贴奖励等项目外,承担有其他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有问题可随时联系科技处成果科(85358852/2350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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